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南京法律顾问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合同纠纷金融证券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如果是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需要年龄相差40岁以上。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相关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起诉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律师多少钱?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新员工入职流程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