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一)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在国家的有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在实际的生活中,即使产生劳务纠纷,可以提请有关的机构进行仲裁,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虽然有关的部门在审核的过程中会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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