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查封的判定
财产保全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以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判断申请是否错误,应当考量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在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争议作出最终判断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己对案件的理解,提出具有事实基础的诉讼请求,系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请金额与裁判结果及鉴定意见之间存在差距较为常见,仅此不足以证明财产保全申请人存在虚高诉讼标的额的故意或者过失。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时只要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财产保全数额以满足其权利实现为目的与限度,即使申请保全的数额稍超出其诉讼请求的数额,也不能据此即认定其存在超标的保全的故意或过失。
相关文章:
·超标查封的判定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财产保全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财产保全裁定案外人提起异议的审查
·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移送管辖后的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
·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